/扫描上方 ⑤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由建瓯市教育局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
1.年6月30日和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2.申请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的,参照南平市教育局的公告执行。
3.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
公告网址:建瓯市政府网:
????????????????????????????建瓯市教育局
年10月9日
原文标题:建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年下半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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