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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烂尾楼南平住建局发布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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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

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住建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1月17日

近日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重要通知

↑点击图片,查看全文

通知明确切实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避免出现“烂尾楼”......

这份《通知》中的重点

小移给你划出来!

↓↓↓

1

各县(市、区)要按照“一城一策”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夯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规范预售资金缴存和拨付行为,专款用于工程建设,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交付商品房,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避免出现“烂尾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

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3

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中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重点监管总额参照建设项目综合造价情况以及该项目的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1.2倍。

4

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管银行对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付预售项目工程建设费用,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金、利息和缴纳土地款、罚金、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费用。

5

各县(市、区)要建立预售资金异动预警机制,对出现存在预售资金余额与工程形象进度不匹配、资金异常拨付等问题的房地产风险项目,逐一梳理分析原因,实施清单式管理;对存在停工烂尾风险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实施应急处置,以确保项目后续建设。

6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监管账户之外直接收取预售资金、未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虚报工程形象进度等骗取资金拨付、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罚外,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被查出上述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予以告诫;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暂停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3)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情节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暂停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相应降低重点监管资金节点使用额度10~20个百分点,并予以通报。

7

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信用评价记分,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8

监管银行未按规定缴存和拨付预售资金的,以及未将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直接放款到监管账户的,暂停该行办理新增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资格6个月,如未能整改到位的,将取消其预售资金监管资格,并将该行及责任人的违规行为通报人行和银保监部门。

9

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单管理制度,对不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违规拨付预售监管资金、不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监管银行,可按照协议约定将该银行列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诚信单位,终止其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协作单位资格,并通报人行、银监部门予以处理。

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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