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就医管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从9月1日起,我市按照省、南平市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建设。
按照省、南平市《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原则上应遵循“基层医疗机构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再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和“参保地到南平市再到南平市外”的转诊程序。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南平市内二级(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因病情发展需要转院治疗的,在填报《福建省南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后,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张彤
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具体的程序是,医生诊断,科主任同意,医务科进行复核完以后,由分管副院长审批再转诊市外,如果是市外急诊的患者要通过我们新农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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