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月19日,南雅镇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及时召开了党政班子会议,对南雅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南雅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南雅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综合协调、执法监管、责任督查、分片整治等若干工作组,通过强化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步骤,确保该项工作的有效推进。
清拆行动︱上下同心,多管齐下
20日,南雅镇召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动员大会”,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主干及驻村工作组长参加了会议。此次动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了建瓯市畜禽养殖会议精神,对打好我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战”进行全面部署,并与各村(场、居)主干签订了责任书,要求各村(场、居)、镇直有关单位要上下同心,多管齐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超常规的措施,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要做好摸底调查工作。一是由环保部门牵头,全面摸清禁养区、适度养殖区内养猪场的底数,并对污染治理设施情况进行认定;二是由国土部门牵头,对养猪场的拆除面积进行实地核定;三是由畜牧兽医部门牵头,对养猪场的建场时间进行材料认定。
二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及时跟进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题报道;同时制定印发“致全镇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从行动目标任务、奖励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违法案例等多方面进行逐户分发宣传,争取群众的支持和搬迁对象的配合。
三要做好分片整治工作。根据拆除任务将全镇分为五个片区,由党政班子成员任组长、副组长,驻村工作组长、村主干任成员,将责任分片到人,全面负责片区内养殖场关闭拆除、污染治理、转型升级、流域清理、防止养殖场抢建、生猪流入、复养等各项工作。
四要做好执法监管工作。成立执法监管工作小组,协调公安、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在整治工作中不配合、抱有抵触心理以及5月15日前未自行拆除的养殖户,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五要做好责任督查工作。形成督查机制,对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场、居)在集中整治期间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整治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启动问责机制。
六要做好堵疏结合工作。在帮助农民拓展生猪销售渠道的同时,积极为养殖户谋划转岗转产出路,减少养殖户经济损失;加大摸底排查力度,将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打赢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攻坚战”。
清拆行动︱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坚持流域“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原则,从“拆、转、治、减、管、查”六个方面综合发力,确保南雅镇流域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拆
年4月30日(含本日,下同)前,完成禁养区内(含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的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按2月28日、3月15日、3月31日、4月15日、4月30日前分别完成15%、80%、90%、95%、%进行考核、通报;年3月15日前,完成可养区内存栏头以下、未完成标准化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零排放)的生猪养殖场,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可养区头以下生猪养殖场拆除任务。
转
指导生猪退养户尽快实现转产转业。
治
年10月31日前,完成可养区内存栏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可养区内所有养殖场%落实雨污分离、干清粪制度,实现所有污染物零排放。可养区所有病死猪%实现无害化处理,生猪养猪业实现规范健康发展。
减
按照《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建瓯市畜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通知》(瓯政综〔〕号)文件要求,将生猪出栏量控制在要求范围内。
管
按照属地原则,全面建立并实行畜禽养殖监管长效机制、日常巡查机制、综合执法机制,确保生猪养殖“零复养”、“零抢建”,促进各类畜禽养殖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查
加大日常巡查、排查和抽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养殖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对拒不改正的违法排污行为,要启动按日计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清拆行动︱奖补政策
年6月30日前,即《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16号)文件下发前建成的生猪养殖场,(1)在3月15日前自行拆除的,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奖励元/平方米,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奖励元/平方米,转为它用的奖励80元/平方米。(2)在3月16日至5月15日(可养区延续到6月30日)自行拆除的,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奖励元/平方米,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奖励元/平方米,转为它用的奖励80元/平方米。(3)非自行拆除的不予奖励。(4)5月16日(可养区7月1日)之后拆除的,只罚不奖。
年7月1日之后建成的生猪养殖场,在3月15日前自行拆除的奖励元/平方米。3月16日之后拆除的,只罚不奖。
奖励资金申请材料以养殖场为单位提供,具体材料:
生猪养殖场拆除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申请表);
生猪养殖场拆除协议;
公示材料(村、镇两级公示);
生猪养殖场拆除面积核查表(附核查简单示意图);
养殖场建场时间认定表(附证明材料);
养殖场业主承诺书;
拆除前后照片。
所有材料均需由村主任、村支书签字确认,村委会盖章,由镇汇总报市财政局。经上级有关部门复核、确认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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