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傍晚,建瓯市东游镇的金狮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50多岁的中年男子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营运客车撞上。伤者随后送医抢救,但终因救治无效死亡。
5月18日,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这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横过马路被撞身亡的男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撞身亡
还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我们来看看
肇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画面
这辆客车由水源乡往东游汽车站方向行驶,途经事故路段时,在超越右前方临时停靠路边的小货车时,与小货车前方突然蹿出的男子相撞。
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黄富伟
行人在车辆临近的时候突然横穿,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我们定这个行人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在这起事故中,肇事客车驾驶员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周,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交警认定肇事驾驶员承担这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路边的小货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阻挡了肇事车驾驶员与行人的视线,属于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同样被认定承担这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黄富伟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告诉我们,第一个就是行人在横过马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观察路面的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才能够通行。第二个就是,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时候,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这起事故的最新进展,当事人家属不服建瓯交警的认定结论,申请了行政复议。6月7日,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答复,维持建瓯交警的认定结论。都说“车祸猛于虎”,希望这血的教训,能唤起大伙儿的安全意识
(林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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