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卫计局办理60岁城镇独生子女奖扶条件与材料(年)
一、办理时间:
年1月8日至年4月15日
二、申请人员条件: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含国企下岗职工、国企失业人员、国企破产改制后安置人员等)。
2、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3、遵守计生政策的国有企业辞职、退职、开除人员,可作为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人员。
4、纯居民,无工作单位人员。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社保发票、领取失业金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金等费用的相关证明、或县及县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证明》(其中之一)(原件、复印件2份)
备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证明》需盖两级公章(即原下岗单位盖完章后,还需到所属下岗单位的上一级部门盖章)
4、《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3份(到各社区居委会填写)。
建瓯市全面提高农村教师生活补助
为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建立乡(镇)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近日我市印发《建瓯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实施办法》,确定从年1月1日起,给予镇中心区教师每人每月元的生活补助。给予乡、村教师平均每人每月元的生活补助,并根据所在乡、村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本次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将由市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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