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年秋季城区学校一年级学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城区小学按原划片范围安排入学,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户籍应是当年6月30日前迁入本片区的适龄儿童)。若城区学校片内生超过计划数,则按户籍落户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片内生在城区学校就近统筹安排。
2.剩余学位实行分批入学。实验小学,第一小学在确保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若有学位余额,将采取抽签的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城区户籍片外生入学。其他学校招收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分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3.录取资格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4.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招生年龄及班生额
1.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严禁学校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报教育局备案。
2.各校平均班生额不超54人(各校具体招生数额详见附件1)。
三、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一)第一阶段安排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8月1日报名,8月5日招生结束并公示入学名单)。
1.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即户口簿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年起,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片内生户籍迁入时间至少需满半年。
2.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3.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报名时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二)第二阶段安排城区户籍的片区外适龄儿童入学(8月6日报名,8月10日招生结束并公示入学名单)。
1.在安排片内生入学后,如果学校有学位余额,城区户籍的片区外适龄儿童可携带材料到实验小学或第一小学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入学对象,具体方案由学校制定,并报教育局审核备案(每人限报一所,重报者取消资格)。
2.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片内生不再参与本阶段招生。
四、建瓯市第二小学、建瓯市建安小学、建瓯市芝山小学、建瓯市通济小学、建瓯市建州小学、建瓯市竹海学校、建瓯市第一中学附属小学、建瓯市高铁新区实验学校招生办法
(一)第一阶段安排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8月11日报名,8月15日招生结束并公示入学名单)。
片内生于8月11日报名,8月15日招生结束并公示片内生入学名单。凡拥有城区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日常生活居住的学龄儿童,学校按片区内学生接收。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片区内不符合户口簿和房产证两证统一的对象和抽签未中者可直接向居住地就近的学校(建瓯市第二小学、建瓯市建安小学、建瓯市芝山小学、建瓯市通济小学、建瓯市建州小学、建瓯市竹海学校、建瓯市第一中学附属小学、建瓯市高铁新区实验学校)申请就读。
(二)第二阶段安排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建瓯市第二小学、建瓯市建安小学、建瓯市芝山小学、建瓯市通济小学、建瓯市建州小学、建瓯市竹海学校、建瓯市第一中学附属小学、建瓯市高铁新区实验学校在安排片内生入学后,如果学校有学位余额,安排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年秋季需在城区一年级入学的随迁人员子女,本着居住地就近入学原则,可向以上学校领取“年随迁人员子女一年级就读申请表”(表格详见附件4)。学校需在各批次报名前公示此批次拟录取的学位数,家长携带材料向申请就读学校报名(每人限报一所,重报者取消资格),学校审核后分批次公布符合条件的对象。分批方式如下:
第一批安排基本材料齐全且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入学(8月16日报名,8月19日公示入学名单)。
若报名人数在接收学校公布的该类别学位余额数之内直接安排入学;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公布学位余额数,于8月19日在各申请学校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优先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
第二批安排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入学(8月20日报名,8月25日公示入学名单)。
学校在招收优先批次学生入学后,如果有学位余额,招收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入学。若报名人数在接收学校公布的该类别学位余额数之内直接安排入学;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公布学位余额数,于8月25日在各申请学校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基本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符合条件但未抽中者可在规定时间向城区尚有学位余额的学校申请入学,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具体方案由学校详细制定,并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五、其他事项
1.根据闽教综〔〕11号文件精神要求,逐年消除大班额,各年级班生额达54人后,不再办理随迁人员子女转入手续;各年级班生额达55人后,片区生由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至班生额未达55人的学校。
2.根据闽教基〔〕44号文件精神要求,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转学手续一般在学年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应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各校认真按文件精神执行,教育局将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和追责。
3.符合政策规定照顾入学的,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
①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的通知》(瓯政办〔〕57号)文件执行。根据人才类别向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咨询。
②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南平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南政联〔〕1号)、《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1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于7月10日前向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申请办理。
③现任下派村支书子女根据《中共建瓯市委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下派干部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瓯委〔〕16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于7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申请办理。
符合政策规定照顾入学的对象不再参加任何批次的抽签。
六、持续稳定推进阳光招生
1.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
2.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将政策核心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使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和白癜风晚期能治愈吗白癜风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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