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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基[]22号)、《关于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南招委[]2号)文件和《关于做好年普通高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瓯招委[]3号)等文件精神,现制订《建瓯市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考试与考查

一、考场设置

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及八年级学业会考分别在城区部分学校和农村各初中校设置考点,城区五所初中校报名的考生混合编排考场并安排在二中、三中2个考点参加考试,农村初中校报名的考生均在报名学校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安排

1.年地理、生物缺考或等级为D级的考生参加相关科目补考的,等级最高评定为C级;往届生及无地理、生物成绩的考生参加相关科目重考的,按年八年级成绩等级划分标准进行等级认定;八年级阶段参加地理、生物考试后办理转学、休学的,以及在省内其他县市区就读返回建瓯报名参加中考的,可持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认定等级;外省转学或回原籍地初中校报考的需参加年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

2.生物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两科考查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时间各安排10分钟。

3.考试时间

二、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应于6月上旬(具体时间按南平市招生办通知为准)登陆南平招考网“九年级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志愿设置

1.第一批:普通高中设五个志愿。

我市中考志愿共设1、2、3、4、5五个普通高中志愿栏。

特别说明:第1志愿栏填报建瓯一中或第1、2志愿填报建瓯二中统招志愿的考生,录取时视为兼报建瓯一中或建瓯二中“定向生”志愿,第5志愿栏为建瓯一中“中澳班”专用志愿栏。

2.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体育、音乐和美术)设四个志愿。

3.第三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技工学校)设三个志愿。

三、注意事项

1.年南平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分设高中志愿与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志愿两类进行填报。

2.凡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应选择在第一志愿。

3.考生在中考报名系统上所填报的志愿是考生本人升学志向和意愿的唯一信息,须确保学校和专业代码选择准确无误,凡错选、漏选、未保存等原因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面试与体检

一、凡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二、凡报考招生计划中有注明需体检的学校、专业应根据市招生考试医院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各校应将考生体检表收集并于6月30日前上交市招生考试中心。

四、照顾政策

一、下列应届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初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者。

二、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加分

根据瓯人口计生[]10号文件规定,我市农村符合计划生育贡献奖励条件家庭的独生女应届考生,享受3分的照顾;农村符合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的应届考生,享受2分的照顾。

三、下列应届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台商子女(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

四、下列应届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省赛区一等奖者。

2.少数民族考生。

3.驻军部队军人子女。

4.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5.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五、下列应届考生享受27分照顾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

六、下列应届考生享受5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含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的军人的子女)。

七、凡报考职业类院校,在录取职业类院校时可享受加19分照顾。(考生不需填“注意录取”表,往届生可享受本条政策照顾)

八、等级学科加分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中考录取时,等级学科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体育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的奖励,B级的给予2分的奖励。

九、照顾政策说明

1.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总分。

2.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报考职业类院校可享受加19分照顾”规定除外)。

3.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提供相关原始证明,并在学校公示,经县级有关行政部门确认签字盖章后,于5月18日前送达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其中,享受的中考优待军人子女,按《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南教基〔〕6号)要求于3月25日前自行到所在县(市、区)人武部登记,报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

4.“注意录取”考生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并于5月30日前将“注意录取”花名册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南平市招生办复核备案。

5.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23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6、以上年建瓯市中考“注意录取”照顾政策只适用于建瓯市范围内的各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建瓯市范围外的各类学校及建瓯职业中专学校新生录取时执行《关于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南招委[]2号)相关政策。

7、南平市人民政府及以上行政部门有文件规定更高档次的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可以选择享受最高档次的照顾录取。

五、录取规定

一、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批次

1.公办高中学校只能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建瓯报名参加中考考试的考生;不允许招收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得安排普通高中学生就读。

2.农村生育一女并已绝育的家庭女孩录取高中阶段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减免学费。

3.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施行建瓯一中、建瓯二中招生计划的50%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

4.从年起,建瓯一中设立“立人实验班”,并在建瓯市范围通过“自主招生考试”的形式组织招生考试,实行提前录取工作。录取“立人实验班”的考生须参加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便获得初中毕业资格,但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其它批次的录取。

5.从年起,建瓯一中不再组织“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以下简称“中澳班”)专门的招生考试,建瓯考生使用中考成绩进行“中澳班”录取,录取工作在建瓯一中统招生、定向生录取完成之后,建瓯二中统招生、定向生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录取“中澳班”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各批次的录取。

外县市区考生报考“中澳班”,需参加建瓯一中“立人实验班”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只用于“中澳班”的录取;

建瓯一中“中澳班”收费标准不变,继续执行南政价53号批文元/学年生的收费标准。

6.建瓯一中统招生、定向生只录取第一志愿(志愿栏第1栏)填报建瓯一中志愿的考生;建瓯一中“立人实验班”只录取有报名并参加建瓯一中组织的“立人实验班”自主招生考试的建瓯考生;建瓯一中“中澳班”只录取第五志愿(志愿栏第5栏)有填报“中澳班”的建瓯中考考生和有参加“立人实验班”自主招生考试的南平范围(除建瓯外)县市区中考考生。

7.建瓯二中定向生只录取第一、第二志愿(志愿栏第1栏、第2栏)填报建瓯二中志愿的考生。

特别说明:各初中学校未能完成的建瓯一中、建瓯二中定向生计划,将优先用于农村初中学校,录取原则为:依据原有的录取条件和办法,先从所有农村初中学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未完成,则从全市初中学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年我市普通高中常规录取遵从“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在已填报相关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中不分志愿顺序,进行相关高中学校的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或达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止。

9.普通高中录取分九个批次进行,提前批:建瓯一中“立人实验班”自主招生录取;第一批:建瓯一中统招生、定向生录取;第二批:建瓯一中“中澳班”录取;第三批:建瓯二中统招生、定向生录取;第四批:建瓯三中统招生录取;第五批:建瓯七中统招生录取;第六批:建瓯芝华中学统招生录取;第七批:录取缺额补充录取;第八批:芝华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班”录取。

10.芝华中学自主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班”2个,招生人数人,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录取最低控制线,该类考生的专业面试由芝华中学负责组织,市招生考试中心与招生考试监察组负责监督。具体招生方案由芝华中学拟定并经市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后另行公布。

11.全市公办学校(除建瓯“中澳班”外)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未经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确认的任何民办高中不得擅自开展跨设区市的招生活动。违反以上两项规定所招收的高一新学生将一律不准予建立高中学籍。

二、普通高中录取条件、办法

1.建瓯一中

(1)建瓯一中“立人实验班”录取。由建瓯一中自行组织自主招生考试并实施录取工作。

(2)建瓯一中统招生的录取。

录取条件:填报建瓯一中统招志愿;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合格;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五科考试成绩等级达“1A+4B(含1A+4B)”及以上等级。

录取办法:在符合建瓯一中统招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建瓯一中统招生计划数,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建瓯一中定向生的录取。

录取条件:填报建瓯一中定向志愿;具有定向生资格;投档分不低于建瓯一中统招线40分,综合素质评定、实验考查、等级学科均达到建瓯一中统招生的录取条件。

录取办法:在符合建瓯一中定向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各初中学校建瓯一中定向生分配计划,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或达建瓯一中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未完成的分校计划按上文中的“特别说明”进行调整录取。

(4)建瓯一中“中澳班”录取。

录取条件:填报建瓯一中“中澳班”志愿(第5志愿栏);投档分不低于建瓯一中统招线40分,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合格;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五科考试成绩等级达“C”及以上等级。

录取办法:

a.建瓯考生。在填报建瓯一中“中澳班”志愿(第5志愿栏)中,依据“中澳班”招生计划数,按投档分(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或达建瓯一中“中澳班”录取最低控制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得降分录取。

b.外县市区考生。报名后需参加建瓯一中“立人实验班”自主招生考试,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录取分数不低于建瓯一中“立人”实验班实际录取最低分下40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为建瓯市范围录取计划。

2.建瓯二中

(1)建瓯二中统招生的录取。

录取条件:填报建瓯二中统招志愿;投档分不低于建瓯一中统招线50分,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合格;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五科考试成绩等级达“3B+2C(含3B+2C)”及以上等级。

录取办法:在四个志愿栏已填报建瓯二中统招生志愿且符合建瓯二中统招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建瓯二中统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常规录取;若常规录取生源不足,则在四个统招志愿栏已填报志愿且符合建瓯二中统招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降分录取,至完成招生计划或达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止。

(2)建瓯二中定向生的录取。

录取条件:在第一、二志愿(志愿栏第1栏、第2栏)填报填报建瓯二中统招(定向)志愿;具有定向生资格;投档分不低于建瓯二中实际统招线下40分,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学科、实验考查均达到建瓯二中统招生的录取条件。

录取办法:在符合建瓯二中定向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各初中学校建瓯二中定向生分配计划,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或达建瓯二中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未完成的分校计划按上文中的“特别说明”进行调整录取。

3.建瓯三中、建瓯七中录取

录取条件:填报建瓯三中或建瓯七中统招志愿;综合素质评定合格;投档分不得低于南平市公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合格,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五科成绩等级均在C级(含C级)及以上等级。

录取办法: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建瓯三中、建瓯七中统招生计划数,在四个志愿栏已填报建瓯三中、建瓯七中志愿的考生中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常规录取,至完成招生计划或达公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止。

4.芝华中学录取

录取条件:填报建瓯芝华中学统招志愿;具备综合素质评定合格;投档分不低于南平市民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合格;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五科考试成绩等级有四科在C级(含C级)以上。

录取办法: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建瓯芝华中学统招生计划数,在四个志愿栏已填报建瓯芝华中学志愿的考生中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常规录取;若常规录取生源不足,则在四个统招志愿栏已填报志愿且符合建瓯芝华中学统招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降分录取,至完成招生计划或达民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止。

建瓯芝华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班”录取办法:全市普通高中常规录取和补充录取结束后,有意向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班”且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向芝华中学报名并参加由芝华中学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专业测试”,具体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另行公布。市招生考试中心在“体育、艺术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文化成绩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完成“体育、艺术特长班”招生计划或达民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止。

三、普通高中录取特殊情况处理

1.在普通高中录取过程中,如果遇到某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有数名考生并列且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按以下条件的顺序进行差额分批次录取:

(1)第一批: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

(2)第二批:如并列人数仍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按思想品德、历史两科原始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第三批:如并列人数仍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第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第四批:如并列人数仍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市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关于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南招委[]2号)文件精神决定录取。

3.普通高中补充录取办法:

建瓯一中、建瓯二中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所造成招生计划空额不予以补充录取;建瓯三中、建瓯七中、建瓯芝华中学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所造成招生计划空额允许按以下规则进行补充录取,补充录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1)补充录取对象: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尚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凡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录取;

(2)补充录取办法:需参加普通高中补充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生考试中心领取、填写、提交“高中补充录取志愿表”;市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招生计划空额、考生补报志愿和补充录取办法确定补充录取名单。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空额将优先补录常规志愿中有填报本校志愿未被录取,并再次填报本校补充录取志愿的考生;

(3)补充录取时间: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果公布之后,中职学校录取之前(约7月下旬);

(4)公办高中不得补充录取投档分低于公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民办高中不得补充录取招档分低于民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

四、中职类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

1.中职类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

2.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高职,体育、艺术类院校)在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升学考试语、数、英、物、化投档分的60%(即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以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职录取办法若与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相悖,则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建瓯市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年建瓯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建瓯市招生委员会

年5月29日

来源:建瓯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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