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秋季城区学校一年级新生
入学工作的通知
招生原则一、招生原则
一、招生原则
1.城区小学按原划片范围安排入学,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若城区学校片内生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户籍落户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片内生在城区学校就近统筹安排。
2.剩余学位实行分批次安排入学。实验小学,第一小学在确保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若有学位余额,将采取抽签的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城区户籍片外适龄儿童入学。其他学校招收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分批次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3.录取资格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4.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招生年龄及班生额1.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严禁学校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报教育局备案。
2.各校班生额不超54人
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招生入学办法(一)第一阶段安排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7月2日报名,7月8日招生结束并公布入学名单)。
1.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即户口簿和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两统一)。
报名参加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一阶段招生的适龄儿童户籍须在年12月31日前迁入(含12月31日)招生片区,不符合户籍迁入时间要求的适龄儿童可参加第二阶段招生。
2.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均无城区住房(需提供无城区房产证明),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3.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报名时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二)第二阶段安排城区户籍的片区外适龄儿童和因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等原因未能参加第一阶段招生的片内适龄儿童入学(7月9日报名,7月11日招生结束并公布入学名单)。
1.实验小学、第一小学在安排片内生入学后,如果有学位余额,城区户籍的片区外适龄儿童和因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等原因未参加第一阶段招生的片内适龄儿童可携带材料到实验小学或第一小学报名,每人限报一所,重报者取消资格。如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余额,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入学对象,具体方案由学校制定,并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2.符合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不再参与本阶段招生。
第二小学、建安街道中心小学、芝山街道中心小学、通济街道中心小学、建州小学、竹海学校(小学部)、第一中学附属小学、高铁新区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办法
(一)第一阶段安排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户籍须在年6月30日前迁入(7月13日报名,7月17日招生结束并公布入学名单)。
凡拥有城区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日常生活居住的学龄儿童,学校按片区内学生接收。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片区内不符合户口簿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两证统一的,以及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抽签未中的适龄儿童可直接向居住地就近的学校(第二小学、建安街道中心小学、芝山街道中心小学、通济街道中心小学、建州小学、竹海学校、第一中学附属小学、高铁新区实验学校)报名申请就读。
(二)第二阶段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1.年秋季我市一年级随迁子女接收学校为第二小学、建安街道中心小学、芝山街道中心小学、通济街道中心小学、建州小学、竹海学校、第一中学附属小学、高铁新区实验学校。以上学校在安排城区户籍学生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可用于安排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在申请报名时,每人限报一所,重报者取消资格;一经安排,不得调整至其他学校。
2.随迁子女本着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申请入学。若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在接收学校公布的学位余额数之内的直接安排入学;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公布的学位余额数,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安排入学对象,抽签地点为申请入学的城区小学。
3.需在城区一年级入学的随迁子女家长应于7月19日向报名学校领取并完整填写“年随迁子女一年级就读申请表”(附件4)后,与报名材料一同交学校审核(每人限报一所,重报者取消资格),学校审核后分批次公布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分批方式如下:
第一批安排基本材料齐全且具备优先条件(优先材料清单详见附件6)的随迁子女入学(7月19日报名,7月24日公布入学名单)。若报名人数在接收学校公布的该类别学位余额数之内直接安排入学;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公布的学位余额数,于7月24日在各申请学校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
第二批安排符合基本条件(基本材料清单详见附件6)的随迁子女入学(7月25日报名,7月29日公布入学名单)。
学校在招收优先批次学生入学后,如果有学位余额,招收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若报名人数在接收学校公布的该类别学位余额数之内直接安排入学;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公布学位余额数,于7月29日在各申请学校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符合条件但未抽中者,可在7月30日向尚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再次报名,7月31日招生结束并公布入学名单,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各校根据招生方案细化招生细则,并于招生工作开始前一周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招生优待政策一、招生原则
一、招生原则
符合政策规定照顾入学的,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并于6月14日之前申报。
1.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的通知》(瓯政办〔〕57号)文件执行,根据人才类别分别向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咨询和申请办理。
2.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南平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南政联〔〕1号)、《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1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咨询和申请办理。
3.现任下派村支书子女根据《中共建瓯市委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下派干部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瓯委〔〕16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和申请办理。
4.台商、台胞子女入学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南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综〔〕号)文件精神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和申请办理。
符合政策规定照顾入学的对象不再参加任何批次的抽签。
其他事项1.双(多)胞胎家长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还应填写抽签方式申请表(见附件5),明确选择以“捆绑”或“不捆绑”的形式参与抽签。
2.根据闽教综〔〕11号文件关于逐年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的要求,各年级班生额达54人后,不再办理随迁子女转入手续;各年级班生额达55人后,片区生由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至班生额未达55人的学校。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制定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44号)文件精神要求,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转学手续一般在学年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应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各校认真按文件精神执行,教育局将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和追责。
持续稳定推进阳光招生1.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
2.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将政策核心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使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和 校
班级数
学位数
实验小学
6
第一小学
6
建安街道中心小学
5
芝山街道中心小学
4
通济街道中心小学
3
第二小学
6
建州小学
6
竹海学校(小学部)
4
第一中学附属小学
4
高铁新区实验学校
(小学部)
4
合计
48
4
建瓯城区学校划片区域
1.实验小学
东:公园口路(南起中山路北至县前路之间)西侧。
西:人民路(南起中山路北至县前路之间)东侧。
南:中山路(东起公园口路、果巷口,西至南街头之间)两侧(中山路-号,-号)。
北:县前路(东起公园口路西至人民路之间)两侧。
2第一小学
东:仓后巷(沿渔塘边)至胜利幼儿园(胜利路17号)。
西:都御坪2号—号,人民路(南起县前路口北至中国农业银行人民路北储蓄点)
南:铁井栏(含大小龙须巷),芝城公园经胜利路、仓长路至仓后巷以北。
北:樟树下路,渔塘边。
备注:父母均为芝山街道办事处豪栋村村民的子女享受第一小学片区生待遇。
3.第二小学
水西桥以西至以金瓯街为中轴线的以东片区。
4.芝山街道中心小学
东:人民路(南起河边路、北至打锡巷口)西侧。
西:西城墙南起临江门、北至打锡巷口至水西规划二桥延伸路。
南:临江门路、北辛街、河边路北侧。
北:打锡巷口至水西规划二桥以南。
近郊:城墙街、坑里、瓯政路以北(截止建瓯二中)。
5.建安街道中心小学
东:东岳路以西。
西:果巷、新巷以东。
南:江滨公园沿江边至东门外。
北:公园口路双号至公园路南侧。
6.通济街道中心小学
东:人民路(南起南街头北至河边路之间)西侧,果巷—新巷以西(丁家巷、何厝坪、文林巷、南街头至小街头东侧)。
西:水西桥北起临江门,南至河埂路东侧。
南:河埂路,水南桥以南全片区。
北:临江门路、北辛街、河边路南侧。
7.建州小学
以金瓯街为中轴线,金瓯街以西片区(鑫侨花园,金典小区,福源小区,后路一、二组,丁墩一、二、三组,大垅组,柳坑组,卓坑组,报恩组)。
8.竹海学校(小学部)
东:城区东界。
西:东岳路以东。
南:沿中山东路至东门外。
北:城区北界。
9.第一中学附属小学
东:黄华山公园山脚西线。
西:西城墙。
南:以打锡巷(含打锡巷所有住户)及打锡巷口至规划水西二桥以北。
北:人民路北端至化工厂。
10.高铁新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高铁新区;高铁新区建设涉及征地的溪口自然村、北坪自然村、瑶坪自然村、桂美自然村的村民子女本着就近入学原则自愿申请。
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日程安排
学 校
招收本片区学生
招收外片区学生
或随迁子女
实验小学
7月2日片区户籍生报名。
7月8日招生结束。
7月9日城区户籍非片区生报名。
7月11日招生结束。
第一小学
第二小学
7月13日片区户籍生报名。
7月17日结束招生。
①7月19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含优先批、基本批)。
②7月24日公布优先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名单。
③7月29日公布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名单。
④符合条件但未抽中者,允许在7月30日向尚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再次报名,7月31日前招生结束并公布入学名单。
芝山街道中心小学
建安街道中心小学
通济街道中心小学
建州小学
第一中学附属小学
竹海学校(小学部)
高铁新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备注:因年入学时间安排有所调整,请各位家长认真查看各批次时间安排,并按时间节点完成报名工作。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材料清单一、基本材料清单:
1.随迁人员及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外县市随迁人员提供居住证;建瓯市乡镇户籍随迁人员提供“租房合同”及出租户与辖区派出所签订的“出租房主治安责任保证书”。
3.父(母)与建瓯城区务工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提供至少三个月的银行工资存折或工资册证明(工资册证明复印件需经用人单位盖章)或父(母)的经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优先录取条件(具备条件之一即可):
1.提供父(母)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证等级达二级以上(含二级)。
2.父(母)在建瓯城区企业务工两年以上,并由该企业提供为其逐月缴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职个人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具体缴费时间年7月—年6月)。
3.父(母)在建瓯城区自主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截至年6月30日,以营业执照为准),且城区有自购房产的业主(以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为准)。
建瓯市教育局
年5月9日
内容来源:建瓯电视台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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