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大厅
(设于规建旅局原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办证大厅)
首批不动产权证书颁发
据了解,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自年10月31日起在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不动产登记中心设于规建旅局原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办证大厅。启用不动产登记薄证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初步完成,结束了长期以来土地、房产、林产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叶辉)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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