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瓯法院在兴业证券的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宋某持有的一支股票强制卖出,这是该院首次通过变卖股票的方式兑现执行款,为有效破解执行难探索出一条新路。
王某与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年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案件的黄法官随即对被执行人宋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传统财产信息发起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不死心”的黄法官进一步扩大查询范围,运用“点对点”网络查控专线,对网络银行开户信息、证券交易信息等新型财产类型进行智能筛查。发现被执行人在兴业证券持有股票股,黄法官立即予以冻结,使得该案“柳暗花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的规定,对流通证券,人民法院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该证券卖出。5月17日,黄法官驱车前往福州,在该股票达到相对高点时,适时裁定强制卖出宋某持有的股票股,股票变价款直接汇至法院执行款专户。此举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打好破解执行难这场“硬战”的有益尝试。
“得益于执行信息化的发展,现已开通多项新型财产查询功能,除房产、车辆等传统财产类型外,网络查控范围扩大到支付宝、基金、证券等交易平台信息,极大提升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能力与效率。”黄法官介绍到。
本文来源:建瓯法院近期热点,点击阅读急!建瓯的这颗“明珠”,亟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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