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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瓯市2017年度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社

按照《南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南财社〔〕36号)精神,现将建瓯市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大龄城镇居民)、城乡低保户、城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人员、城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需已参加失业保险)、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与二女结扎户(女满30周岁以上、男满40周岁以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注:以上人员均要在建瓯地方税务局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建瓯市医疗保险管理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以及在单位实现稳定就业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全年元(每月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全年元(每月元),两项补贴合计全年元。

(二)享受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期满的人员不再重复申请享受。

三、受理时间

①已申领人员受理时间11.1-12.8

②初次申领人员受理时间12.11-12.31

四、申请补贴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未缴纳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不享受相应的补贴。

经审核比对后,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保补贴资金集中办结一批转一批,转入个人储蓄账户。

五、申请补贴程序

(一)已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持下列材料审核办理: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第2页及第9页;《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第1页及第16页

3、建瓯市地税窗口开具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年度)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年度)原件及复印件。

5、原领取社保补贴存折原件

(二)初次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持下列材料申请办理: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二页)

4、《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5、建瓯市地税窗口开具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年度)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年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带相关材料。

A、城乡低保户带《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B、城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人员带《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C、城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需已参加失业保险)带《就业创业证》。

D、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与二女结扎户(女满30周以上、男满40周以上)带《独生子女证》或结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到所在村委会盖章。

E、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来源:建瓯市劳动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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