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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发布建瓯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基

注意了,

年城乡居民医保可以缴费了,

小编提醒广大参保居民请尽早到

所在村(居)委缴纳费用,

以免对您的生活带来不便与影响。

新一年怎么缴?

缴多少?

不着急,

您所关心的都在这里!

▲11月17日上午,我市召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参保对象

建瓯市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包括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婴儿、成年和未成年居民、老年人、在校学生以及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驻地武警等。对于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均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种,不得重复参保。

筹资标准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元/人。

减免缴费对象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2、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3、卫计部门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夫妻及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等计生优抚对象;

4、农业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5、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认定条件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缴费时间

年11月26日起至年12月25日。

保障范围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持福建省统一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村(居)委会缴费参保。

新生儿缴费

年出生的新生儿需缴费。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减免缴费要求

市扶贫办、民政局、老区办、残联、卫计局等各职能部门必须把名单提供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次按照农业、民政(含重点优抚、革命五老)、残联、计生部门确认减免缴费人员的顺序进行比对,剔除重复减免缴费身份人员后,于12月15日前将名单返回给各职能部门确认,各职能部门经确认后于12月25日前将属于减免对象和属于医疗救助的对象名单刻录光盘一份及纸质盖章一份,提供给南平市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南平市医保中心建瓯管理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负责将下一年度各职能部门可享受医疗救助人员名单,导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确保“一站式”服务顺利接续。

来源: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建瓯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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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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