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一中、建瓯二中不进行补充录取;建瓯三中、建瓯七中、建瓯芝华中学因“常规录取生源不足”和“录取未报到”所造成的招生录取人数缺额允许进行补充录取。
二、补充录取原则(1)各校补充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的缺额数,最终的招生总数不得超过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2)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录取;
(3)参加补充录取考生的投档分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公办学校不得低于分,民办学校不得低于分);
三、补充录取办法(1)各高中学校应在7月27前完成高一新生的注册报到工作,对未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考生,应通过电话或考生所在初中学校与考生取得联系,确认考生放弃录取资格;
(2)各高中学校7月29日前向市招生考试中心报告新生报到缺额情况,提出实施补充录取工作的书面申请,并附上“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名单”,书面申请应写明需补充录取的具体缺额数;市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建瓯电视台、建瓯教育网及教育局招生公示栏向社会公布各高中校需要进行补充录取的缺额数;
(3)8月1日至3日各校开放补充录取报名申请,有补录意向的考生自行前往相关学校提交补充录取申请,每名考生只能向一所高中学校提交申请,如同时向两所学校提出补录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将不得参加补充录取;学校应根据市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未录取考生名单,严格审核申请考生的报名资格并于8月4日前向市招生考试中心提交申请考生名单;
(4)8月5日前,市招生考试中心在各校申请补录报名考生中,依据各高中学校申请的补充录取计划数、相关学校常规录取条件和“分数优先”原则完成各高中学校的补充录取工作,并将补充录取名单张榜公示。
(5)未经市招生考试中心确认补充录取的考生,学校不得为其建立高中学籍。
(建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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