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年秋季城区初中学校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一、招生原则
一、招生原则
1.年,我市城区户籍“小升初”将继续采取对口直升和多校划片招生的方式安排入学(户籍迁入时间截止于年6月30日)。
2.学校在确保城区户籍生源入学的前提下,若有学位余额,将分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3.录取资格不得变更或转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且取消该生定向生资格(9月1日前,农村户籍生放弃城区初中校录取资格,回户籍所在乡镇中学就读的除外)。
4.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5.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部就读,不参加城区其他初中校的招生。
招生班额各校班生额不超54人
年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学位数
学校
班级数
学位数
建瓯二中
6
建瓯三中
6
建瓯四中
6
竹海学校(初中部)
5
高铁新区实验学校(初中部)
5
芝华中学
8
芝华中学(自主招生)
2
峻德中学(自主招生)
10
合 计
48
城区户籍学生招生办法1.旧城区户籍学生实行多校划片抽签入学(7月3日至5日在原就读小学抽签并公布入学名单,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户籍在芝山、通济、建安三个街道的,采用抽签的办法安排到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四中就读。抽签到建瓯二中的学生若想调整到其它学校就读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将视学校余额情况酌情调整;抽签到建瓯三中、建瓯四中的学生,原则上不再调整。
年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日程安排
招生学校
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
建瓯二中
①7月3日上午8:30,实验小学毕业生在实验小学抽签
②7月3日下午3:00,第一小学毕业生在第一小学抽签
③7月4日上午8:30,芝山街道中心小学毕业生在芝山街道中心小学抽签
④7月4日下午3:00,通济街道中心小学毕业生在通济街道中心小学抽签
⑤7月5日上午8:30,建安街道中心小学毕业生在建安街道中心小学抽签
⑥7月5日上午8:30,第一中学附属小学毕业生在第一中学附属小学抽签
⑦7月5日下午3:30,旧城区户籍的第二批入学对象在建瓯三中抽签
①优先录取批次(7月9日招生结束并公布入学名单)。
此批次接收学校为建瓯三中、建瓯四中、竹海学校(初中部)、高铁新区实验学校(初中部)、芝华中学(初中部)。接收学校安排基本材料齐全且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②基本条件录取批次(7月12日招生结束并公布入学名单)。
此批次接收学校为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四中、竹海学校(初中部)、高铁新区实验学校(初中部)、芝华中学(初中部)。接收学校在有学位余额的前提下,招收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③符合条件但未抽中者,允许在7月15日向尚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再次报名,7月16日招生结束并公布入学名单。
建瓯三中
建瓯四中
竹海学校
(初中部)
7月5日公布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录取名单
高铁新区实验学校
(初中部)
7月5日公布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录取名单和瓯宁户籍对口直升名单
芝华中学
(初中部)
6月26日前上报自主招生名单
7月5日公布瓯宁户籍对口直升名单
峻德中学
6月26日前上报自主招生名单
2.城区户籍生若需就读竹海学校、高铁新区实验学校。学生家长可于7月1日之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申请,7月2日前学校将材料交至基教股,于7月5日由竹海学校和高铁新区实验学校公布录取名单,此类学生录取后不再参与其他学校招生。
城区户籍生申请就读我市乡镇中学。学生家长应于7月1日前向欲就读的乡镇初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初中学校应在7月3日前将名单汇总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此类学生录取后不再参与其他学校招生,若初中阶段需转回城区就读,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学习但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3.旧城区户籍第二批入学对象及招生方式(7月5日下午抽签并公布入学名单)。此批次对象为户籍在旧城区但不在旧城区小学就读,且初中阶段有意向到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四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学生家长应于7月1日前将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送交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经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合格后,根据符合条件人数按比例抽签安排就读,抽签地点设在建瓯三中。
4.瓯宁街道户籍学生对口直升(7月5日招生结束并公布入学名单)。户籍在瓯宁街道的小学毕业生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学生家长于7月1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按志愿分别安排到芝华中学、高铁新区实验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招生办法一、招生原则
一、招生原则
1.随迁子女接收学校。
年秋季我市七年级随迁子女接收学校为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四中、竹海学校、高铁新区实验学校、芝华中学。以上学校在安排城区户籍学生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经公布后可用于安排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在申请报名时,每人限报一所,重报者取消资格;一经录取,不再录取其他学校。符合条件但未抽中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城区尚有学位余额的学校申请入学,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2.随迁子女就读的申请方式。
(1)随迁子女本着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申请。小学阶段已在建瓯辖区就读且需在城区中学七年级入学的随迁子女,于6月26日前向原就读小学领取“年随迁子女七年级就读申请表”(表格详见附件4)报名,由原就读学校收集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于7月1日前送交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2)小学未在建瓯就读但需在建瓯城区范围内就读七年级的随迁子女,学生家长于7月1日前携带材料交至基础教育股。
(3)第二小学、建州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若需申请在城区初中就读,申请学校为芝华中学、高铁新区实验学校和竹海学校。若报名人数在接收学校公布的学位余额数之内直接安排入学;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公布的学位余额数,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
3.随迁子女招生程序。
(1)优先录取批次(7月9日招生结束并公布入学名单)。
此批次接收学校为建瓯三中、建瓯四中、竹海学校、高铁新区实验学校、芝华中学。接收学校将优先安排基本材料齐全且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若报名人数在接收学校公布的学位余额数之内直接安排入学;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公布学位余额数,于7月9日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材料清单
一、基本材料清单:
1.务工人员及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外县市务工人员提供居住证;建瓯市乡镇户籍务工人员提供“租房合同”及出租户与辖区派出所签订的“出租房主治安责任保证书”。
3.父(母)与建瓯城区务工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提供至少三个月的银行工资存折或工资册证明(工资册证明复印件需经用人单位盖章)或父(母)的经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优先录取条件(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提供父(母)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证等级达二级以上(含二级)。
2.父(母)在建瓯城区企业务工两年以上,并由该企业提供为其逐月缴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职个人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具体缴费时间年7月—年6月)。
3.父(母)在建瓯城区自主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注册时间截至年6月30日,以营业执照为准),且城区有自购房产的业主(以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为准)。
(2)基本条件录取批次(7月12日招生结束并公布入学名单)。
此批次接收学校为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四中、竹海学校、高铁新区实验学校、芝华中学。接收学校在有学位余额的前提下,招收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基本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若报名人数在接收学校公布的学位余额数之内直接安排入学;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公布学位余额数,于7月12日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
(3)符合基本条件但未抽中者,可以在7月15日向尚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再次报名,7月16日招生结束并公布入学名单。
各校根据招生方案细化招生细则,并于招生工作开始前一周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峻德中学,芝华中学(初中部)自主招生办法峻德中学、芝华中学自主招生方案经教育局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予实施。其中,峻德中学七年级计划自主招生10个班,共人;芝华中学七年级计划自主招生2个班,共人。学校招生结束后于6月26日前向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上报自主招生录取名单,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它学校的招生录取。
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以虚假信息误导和欺骗学生及家长;严禁向学生收取入学“保证金”。
招生优待政策一、招生原则
一、招生原则
符合政策规定照顾入学的,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家长应于6月14日之前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
1.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的通知》(瓯政办〔〕57号)文件执行。根据人才类别分别向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咨询和申请办理。
2.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南平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南政联〔〕1号)、《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1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咨询和申请办理。
3.优秀运动员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参加省以上体育比赛和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奖励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和申请办理。
4.现任下派村支书子女根据《中共建瓯市委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下派干部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瓯委〔〕16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和申请办理。
5.台商、台胞子女入学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南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综〔〕号)文件精神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和申请办理。
符合政策规定照顾入学的对象不再参加任何批次的抽签。
其他事项一、招生原则
一、招生原则
1.双(多)胞胎家长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还应填写抽签方式申请表(见附件6),明确选择以“捆绑”或“不捆绑”的形式参与抽签。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制定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综〔〕11号)文件关于逐年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的要求,各年级班生额达54人后,不再办理随迁子女转入手续;各年级班生额达55人后,城区户籍学生由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至班生额未达55人的学校。
3.根据闽教基〔〕44号文件精神要求,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转学手续一般在学年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应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各校认真按文件精神执行,教育局将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和追责。
持续稳定推进阳光招生1.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
2.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将政策核心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使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和什么原因导致白癜风青少年白癜风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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