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花园小区全体业主:
随着小区最后建成的15号楼顺利交付,我们的武夷花园将是个有多户,多居民的大型小区。让所有小区居民安全、舒适、健康的在小区生活,是每一位武夷花园业主共同的目标。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农村还有“村规民约”。要想实现这个目标,有必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武夷花园小区实际,为维护本小区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一部约束规范小区全体居民行为的规章制度,即小区管理规约。这个管理规约是公约的一种形式,就是武夷花园小区居民自己的“小宪法”,是居民共同认可的“公约”,是武夷花园小区居民实施居民自治的基本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管理规约是以全体业主合意为基础,通过业主大会确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范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以及业主的权利、义务,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自主管理行为准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共有或者共用物业的使用、维护要求;(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各类公共费用的分担;(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明确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四)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五)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六)物业管理争议的处理方式;(七)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管理规约可以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限制违规装修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车辆进入,根据管理规约约定的方式对违规停放车辆采取临时管理措施。业委会已经初步决定,在12月中旬召开武夷花园小区年业主大会,届时,修订后的《建瓯市武夷花园小区管理规约》将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为了让修订后的《管理规约》更加符合民意,业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4日,将《管理规约》修订稿面向小区全体居民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小区全体居民通过 一、业主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三、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妥善处理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噪音扰民、环境卫生、绿化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四、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书面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物业有权进行制止并监督其改正。
五、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并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以免噪音扰民。
六、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八、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小心使用,保持清洁,搬运超重、超高、超宽等物品禁止使用电梯。
九、本小区未设计人车分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武夷花园小区公共路面停车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1、小区停车位(场)系住宅区专用停车位(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驶入(消防、救援等特种车辆除外),进入小区的车辆须听从秩序维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车辆驶离时须缴纳停车服务费。2、业主非机动车辆需停放在指定场所,禁止随意停放在门厅,过道以及其它区域。3、电动车一律到充电桩点充电(待三期充电桩建成),电动车停放场所严禁私接电源充电,以免发生电路火灾事故。4、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等手段妨碍秩序维护人员执行公务。十、业主应共同维护小区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以下规约:
1、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堆放杂物等。
2、小区内(含地下车库)严禁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以免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及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影响。
3、使用小区场地跳广场舞和其它体育锻练项目的业主,大家要和睦相处、相互尊重、不争抢场地,不高声喧哗,伴奏音乐音量应做到不扰民。照顾、理解、支持莘莘学子学习,休息期间特别在中高考期间暂停跳广场舞等活动。休息时间收看电视、收听音乐和K歌,尽量降低音量做到不影响他人。4、不在房屋外墙面安装吊栏、安全护栏;远亲不如近邻,搞好邻里关系,遇事多想他人,高层晾晒衣被、浇花做到不往下滴漏水。
5、不在建筑物、构筑物、楼梯、走廊、通道、玻璃、树木及其他公共部位上,乱设广告牌匾和乱张贴、涂写、刻画广告。
6、业主有责任爱惜花草树木,不乱砍、乱伐、攀折树木,不乱摘花果,不践踏草坪。
7、不在绿化带上踢球骑电动车、自行车、滑板、轮滑及一切破坏绿化的行为。8、严禁在绿化带和其他公共区域擅自种植蔬菜等。9、不饲养家禽、家畜。
10、建议不要饲养宠物,从以往案例在多层、高层物业内饲养宠物,不但妨碍公共卫生还会引起邻里不满。凡有饲养宠物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11、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及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规定禁止的活动。十二、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十三、因维修养护需要,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部门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十五、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十六、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公司以下权利:
1、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曝光、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十七、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业主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十八、业主、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也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遇有涉及公共利益的争议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或提交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大会表决。十九、业主、使用人不得以不满意物业服务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因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职责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个人身份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赔偿。
二十、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互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十一、违反本规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二十二、本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业主、物业使用人更换时,本管理规约继续对新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效。二十三、本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小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改。二十四、本管理规约抄报市城管局物业管理科、芝山街道办事处、都御坪社区备案。二十五、本管理规约经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生效,自年1月1日起实施。建瓯市都御坪社区武夷花园业委会
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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