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附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海员证、福建省人才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外国人的身份证件主要包括: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海员证、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
中国公民、外国人持上述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在宾馆、饭店办理住宿登记。
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确需办理入住的中国大陆公民,应向住宿地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核实身份,派出所可将该旅客在全国人口信息库中的信息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交该旅客,作为办理入住的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确需办理入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由住宿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其身份,并出具证明后可以办理住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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