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三中关于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的规定(试行)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年12月印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使用手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为维护校内教学与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经研究,我校出台《建瓯三中关于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的规定(试行)》。
规定总则如下:
一、严禁初中部同学和高中通宿生携带智能(具有上网功能的)手机入校。
二、高中部寄宿生由于日常生活需要,允许携带智能手机进校,但是需要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要写明手机型号、颜色、价格、电话号码等信息,并承诺不违规使用智能手机,并且在教学时间、宿舍休息时间上交学校保管,若违规使用手机需服从学校及班主任相关处理安排。
细则规定如下:
1.在教学时段(上学到放学、晚自习与考试期间等)、教学区域内(含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教与学的区域)严禁使用手机。
2.初中生、高中通宿生严禁携带智能(具有上网功能的)手机入校。
3.寄宿生在校内未申请携带智能手机进校或申请但是不在规定时间上交者,都属于违规。
违规处分办法
①手机暂时由老师收缴交德育处保管,学期结束由家长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德育处认领。
②违规学生接受如下处分:
第一次违规:在年段通报批评,违规学生每人次扣学生个人年度量化考核积分10分;
第二次违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学生每人次扣学生个人年度量化考核积分20分;
第三次违规:给予记过或以上的处分,违规学生每人次扣学生个人年度量化考核积分30分;
寄宿生手机管理规定
寄宿生在午休时间和晚寝时间,宿舍区均不得使用智能手机,智能手机要上交舍长,再由舍长交到生管老师处统一保管。违规的同学除按照上述违规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还将另行给予下列针对寄宿生的纪律处分:
第一次违规:留舍察看;
第二次违规:暂停寄宿资格,走读一周;
第三次违规:予以退舍处理,且不再接受其住宿申请。
寄宿生智能手机上交时间:
上午:7:20--11:45(放学时间);
午休:12:50--14:00;
下午:14:25(夏令时间)14:15(冬令时)---17:50(放学时间);
晚上:19:00----21:30(高三22:00)
晚寝:10:30------第二天6:10
提醒:智能手机上交时,自觉启动飞行模式或关机
其他补充规定
1.不得在教室或老师办公室及宿舍里充电,如有发现,所有老师有权没收智能手机或充电宝并交由班主任处代为保管一学期,且全年段通报批评。同时按照上述违规处分办法给予处罚。若充电造成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手机、充电宝所有者承担。建议充电宝请通宿生同学带回家充电。
2.将智能手机借给他人使用的,借智能手机的同学和使用手机的同学同等处理;
3.交假手机或交一个手机还有其他手机者同等处理。
4.受到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先和各类推荐资格。
5.所有任课教师上课时均有管理班级秩序的职责,有权收缴学生在上课期间违规使用的手机,下课后再交由班主任。
此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校。
建瓯三中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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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更好的自己
让手机远离校园,让自律伴随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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