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请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提出补缴申请,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其主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其他情况直接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南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5月9日
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
政策咨询热线及工作地址
为做好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全市各地开设了工作热线,方便广大退役士兵咨询政策。热线电话服务时间为年5月5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夏季作息时间下午为3:00—5:30)。现将省、市、县各级工作热线及工作地址公布如下: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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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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