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教师猥亵八岁女学生
建瓯市某乡镇小学教师张某,本应为人师表、以身立教,却利用职务之便,以给学生补习为名,将一名八岁女学生带至家中,强行与其共浴,对其进行猥亵。记者昨日获悉,建瓯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是小玉(化名)的班主任。他以小玉功课没有做好为理由,在征得小玉奶奶同意后,将小玉带至家中做功课。小玉刚做了一会功课,张某就让小玉去洗澡,随后张某跑进浴室要帮小玉洗澡,遭到小玉拒绝,张某将自己的衣服脱掉执意要与小玉一起洗澡,洗澡期间张某对小玉进行猥亵。事后,张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建瓯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满足自身性刺激和性欲为目的,对幼女实施淫秽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因张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能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在学校一贯表现良好,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来源:闽北日报;记者:李文超、林芳、郭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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