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出台了《中共建瓯市委、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针对大气环境质量、房村断面水质、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明确环保、农业、水利等14家单位的目标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为进一步处理好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出台了《中共建瓯市委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十三五”期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中共建瓯市委办公室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十三五”期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稳中有增,促进生态环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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