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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2017年秋季城区初中学校七年级招

建瓯市年秋季城区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入学通知

招生原则

一、招生原则

一、招生原则

年,我市城区初中将继续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和多校划片现场抽签的方式安排城区户籍生源入学。学校在确保城区户籍生源入学的前提下,若有学位余额,将分批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招生班额

各校平均班生额不超54人(各校具体招生数额详见附件1)

城区户籍学生招生办法

1.旧城区户籍学生抽签入学(7月25日至27日在原就读小学抽签并公示入学名单)。户籍在旧城区芝山、通济、建安片区的,采用抽签的办法安排到二、三、四中就读(各小学具体抽签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城区户籍生源若需就读竹海学校,可于6月30日之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录取竹海学校后不再参加二、三、四中抽签。抽签到二中的学生若想调整到其它学校就读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将视学校余额情况酌情调整;抽签到三、四中的学生因居住地等原因需要对等调整的可在抽签后向想调整的学校提出申请,教育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学校进行对等调整。

2.瓯宁片区户籍学生对口直升(7月14日结束并公示入学名单)。户籍在瓯宁片区的小学毕业生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直接录取到芝华中学就读。

3.城区户籍生源申请就读本市乡镇中学的要求。城区户籍学生放弃城区就读资格,须由该生家长向欲入学的乡镇初中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初中阶段若该生需转回城区就读,将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转学,一是未曾参与抽签者,由教育局根据学位余额情况统筹安排到三中或四中学习;二是曾参与抽签者一律回原抽签录取学校就读。

4.第二批入学对象及方式(7月28日抽签并公示入学名单)。户籍在旧城区但不在建瓯旧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初中阶段若需回旧城区就读,于7月13日前将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表交至基础教育股。经基础教育股审核合格后,根据符合条件人数按比例抽签安排到二中、三中、四中入学,抽签地点设在建瓯三中。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1.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

年秋季我市七年级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为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四中、竹海学校、芝华中学。以上学校在安排城区户籍学生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经公示后可用于安排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在为随迁子女申请报名时,每人限报一所,重报者取消资格,由于部分学校接收名额很少,请家长报名时慎重选择。

2.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方式。

(1)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着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申请。小学阶段已在建瓯辖区就读且需在城区中学七年级入学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原就读小学索取“建瓯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七年级就读申请表”(表格详见附件2)报名,由学校收集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于7月5日前送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2)小学未在建瓯就读但需在建瓯城区范围内就读七年级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7月4日—7月13日携带材料交至基础教育股。

(3)第二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需申请在城区初中就读,直升芝华中学。

3.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程序。

(1)优先录取批次(7月31日招生结束并公示入学名单)。

此批次接收学校为建瓯三中、建瓯四中、竹海学校、芝华中学。接收学校安排基本材料齐全且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若报名人数在接收学校公布的学位余额数之内直接安排入学;

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公布学位余额数,于7月31日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

(2)基本条件录取批次(8月3日招生结束并公示入学名单)。

此批次接收学校为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四中、竹海学校、芝华中学。接收学校在有学位余额的前提下,招收符合基本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若报名人数在接收学校公布的该类别学位余额数之内直接安排入学;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公布学位余额数,在各申请学校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基本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符合条件但未抽中者,教育局将根据各接收学校学位余额数统筹安排,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视同放弃。

具体方案由学校详细制定,并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峻德中学,芝华中学(初中部)自主招生办法

峻德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10个班,共人;芝华中学七年级计划自主招生2个班,共96人。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招生程序必须在城区其他初中学校招生录取之前结束,录取名单必须于7月14日之前上交基础教育股。

其他事项

1.根据闽教综〔〕11号文件精神要求,年起逐年消除大班额现象,各年级班生额达当年招生文件规定的班生额后,不再办理转入手续(本片区户籍学生除外)。

2.根据闽教基〔〕45号文件精神要求,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借读。各校认真按文件精神执行,教育局将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和追责。

3.从年起,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城区就读七年级提供的优先材料中,父(母)由城区务工企业提供的“在职个人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或规模企业为其缴交的“工伤保险”年限为连续缴费2年以上(含2年)。

4.符合政策规定照顾入学的,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

①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瓯政办〔〕31号)文件执行。《关于建瓯市非公规模(限上)企业法人和高管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瓯教〔〕62号)文件不再执行。

②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南平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南政联〔〕1号)文件执行。

③优秀运动员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参加省以上体育比赛和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奖励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号)文件执行。

④现任下派村支书根据《中共建瓯市委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下派干部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瓯委〔〕16号)文件执行。

军人子女,优秀运动员,现任下派村支书三类申请政策照顾的入学对象于6月19日至6月23日将材料递交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逾期视同放弃),由教育局审核完毕经公示后,统筹安排到学校入学。

符合政策规定照顾入学的对象不再参加任何批次的抽签。

六、持续稳定推进阳光招生

1.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

2.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将政策核心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使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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