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拟征地安置公告〔〕4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建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建佳固建材有限公司工业预申请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福建佳固建材有限公司(工业预申请)项目,位于建瓯市川石乡川石村。
二、拟征收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川石乡川石村集体土地0.公顷,其中园地0.公顷,设施农用地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号)以及《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瓯政综〔〕2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川石乡征地V类区片综合地价55.2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1.0,园地、经济林地、有养殖水面及滩涂调整系数0.44,非经济林地、设施农用地调整系数0.25,草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调整系数0.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瓯政综〔〕29号)文件执行。川石乡川石村集体土地0.公顷土地无建筑物和构筑物,不涉及拆迁安置。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收土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
3.本次征收土地未涉及耕地,不需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建瓯市川石乡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建瓯市川石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建瓯市人民政府
??????????????????????????????????????????????????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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