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
公共场所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南平市关于加强全市城区公共场所养犬管理的工作方案》等法规政策,现就加强建瓯市城区公共场所养犬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建瓯市城市建成区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保障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养犬人责任。养犬人应携带犬只及相关材料到具有《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店铺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目前我市符合条件的有:名门汪族宠物医疗中心,